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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

•  参保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 30 日内,应到黄岩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申办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 1 )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职业证件;
( 2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 3 )税务登记证号;
• 变更
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须在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持有关文件或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  企业注销
缴费单位依法终止,须在妥善安置参保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后,于终止之日起 30 日内,到社保中心办理社会保险注销手续,经办机构审核后收回《社会保险登记证》。欠缴社会保险费的,须缴清欠费后再办理结户手续。

•  人员增减及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 1 )、参保职工人员增减应填写增减表。
( 2 )、参保职工养老保险关系从统筹外转入我中心,、则先到我中心领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单,再到原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及基金转出手续,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情况表》和养老保险手册到我中心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及基金转入手续。
( 3 )、参保职工养老保险关系从我中心转出,则先到转入地养老保险关系及基金转出手续,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情况表》和养老保险手册到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关系及基金转入手续。

城镇个体工商户及雇工、自由职业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1 、参保对象
⑴ 本区行政区域内城镇个体工商户及雇工;
⑵ 本区范围内自由职业者;
⑶ 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自谋职业的人员;

上述人员必须是市区城镇户口或者农村人员必须是经劳动部门批准使用建立劳动关系的,首次参保年龄必须是男 45 周岁、女 35 周岁以下的。

2 、参保登记
已领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自谋职业人员携本人居民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从未领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人员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 ( 复印件 ) 、及近期 1 寸照片 1 张,到区社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3 、缴费
自谋职业参保人员先到社保中心登记 , 在工商银行开养老保险专用存折 , 到社保中心领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 、缴费基数及档次
自谋职业参保人员参保后,须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选择当年及以后年份的缴费基数档次,按我区自谋职业参保人员缴费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共分四个档次,每一结算年度各档次的缴费基数,由区社保中心按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 60%-300% 之间确定后公布。

5 、自谋职业参保人员在委托缴费期间发生就业、到达退休年龄、死亡、出国定居等情况,须分别由本人(死亡的由直系亲属)在当月月底前携有关原始材料,到区社保中心办理转移、退休、终止、申领等相应手续。

 

养老待遇核发

申请退休待遇的人员必须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 20 号前到社保中心办理退休手续。从次月起享受退休待遇。迟办的不予补付。
申领手续:
( 1 )填写《 台州市黄岩区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增减表 》,办理人员减员手续;
( 2 )填写《 黄岩区企业职工退休(退职) 审批表 》;
( 3 )带本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职工个人档案;
( 3 ) 带免冠彩色小一寸近照二张;
( 4 ) 身份证复印件一张(附带原件对照)。
( 5 ) 凡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请于每年 10 月份携带身份证、退休证、银行存折,到区社保中心办理领取养老保险资格认证手续。如有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前来报到的,可由亲属持相关证明代为报到;移居外地的退休人员,应提供由居住地户籍管理部门或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生存证明。不按时报到或没有提供生存证明的,将于报到期次月起停发退休金,直到补办报到或提供生存证明才补发所停发的退休金。

基本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 参保对象:
凡是已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或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以上的自由职业者均可申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 参保程序:
1、由单位或个人向社保中心医疗科提出申请;自由职业者参保时要带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及二寸彩色照片(白色背景)二张;
2、缴纳医疗保险费,单位由地税征缴,个人在银行开户代扣;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自享受之日开始发给;
4、人员变动需填写参保人员变动表,并及时送交社保中心医疗科;
5、跨区调动、退休人员需在送交参保人员变动表后的次月,带IC到社保中心医疗科进行卡信息更新;

•  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


(一)本地基本医疗就医:
1、参保人员携带IC卡、病历本到各定点医院刷卡就医;
2、遇特殊情况,门诊费用于每月的2~4、17~19日(遇节假日顺延)携带IC卡、病历本、发票到黄岩区社保中心医疗大厅报销;住院人员带IC卡、病历本、发票、及住院清单送交黄岩区社保中心医疗科审核,审核后于指定日期给予报销;

(二)外地基本医疗就医
1、参保人员转上级医院治疗,需办理转外就医手续。
2、就医返回以后带IC卡、病历本、发票、及住院费用清单送交社保中心医疗科审核,审核后于指定日期给予报销。

(三)特殊病种就医
1、患有下列特殊病种之一的门诊医疗费用,可在办理特殊病种审核以后纳入统筹基金支付:
恶性肿瘤放疗、化疗;
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
组织或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再生障碍性贫血;
失代偿期肝硬化;
血友病;
系统性红斑狼疮;
严重精神病;
2、办理特殊病种审核,需出具就医记录复印资料送交社保中心医疗科审核;审核以后发给特殊病种治疗证历本。
3、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报销,参保人需带IC卡、特殊病种证历本、发票送交社保中心医疗科审核,审核后于指定日期给予报销。

(四) 异地安置就医


1、 因工作需要驻外地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职职工或异地安置(含长期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台州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派驻)人员申请表》,经社保机构核准后,可在居住地附近选择二家非营利性医院作为定点医疗机构。
2、 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参保人带IC卡、证历本、费用清单、附方、发票于每月的2~4、17~19到黄岩区社保中心医疗大厅报销(遇节假日顺延);

  其他基本医疗相关业务

(一) IC卡挂失补办
1、参保人员IC卡遗失时,需及时向社保中心医疗科挂失。挂失时填写《台州市基本医疗挂失申请表》;
2、挂失期为15天,挂失期满后送台州市医保中心补办新卡。

工伤保险办事指南

工伤认定申请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工伤或职业病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四)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保险待遇
1、被鉴定为1-10级的:
(1)劳动局作出的工伤认定的决定
(2)《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
(3)劳动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2、被认定为因工死亡的:
除提供第1条1、3项材料外,还需提供:
1、 死亡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县级以上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出具的死亡证明)
2、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还需提交:被供养人《户口簿》、《身份证》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经济状况证明;
(1)被供养人属于孤寡老人、孤儿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经济状况证明;
(2)被供养人属于养父母、养子女的公证书;
(3)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3、工伤医药费支付申请手续
(1)、劳动局作出的工伤认定的决定
(2)、填写《台州市黄岩区企业职工工伤待遇结算表
(3)、医药费发票原件和附方,住院的需附医院出具的住院费用清单
对符合待遇条件的,社保中心在下月拨付到单位。

女工生育保险办事指南

•女工生育待遇支付
(1)、填写《台州市黄岩区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2)、生育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3)、当地计生部门的出具准生证(复印件)
(3)、接生医院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
(4)、流产的由医院出具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

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保险办事指南

参保程序

在村委会组织下,以行政村或户为单位,选择Α、Β或C档,实行首次全体参保。
其程序为:
(一)、 村委会对所有被征地人员进行造册登记;
(二)、填写《黄岩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首次缴费花名册》;
(三)、填写《台州市区被征地人员参加养老保障申请表》;
(四)、提供参保对象户口薄和身份证复印件;
(五)经当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乡)政府资格审核;
(六)经当地公安部门户籍审核;
(七)、参保单位提供参保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八)、经区社保中心审核后参保单位凭区社保中心出具的缴款通知书到指定银行缴纳养老保障费;

申报享受养老金程序


(一)、参保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当月,口头向所在的村(居)委会提出享受养老待遇申请:
(二)、由村(居)委会填写《黄岩区被征地人员养老待遇审批表
(三)、提供参保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四)、提供参保人身份证原件;
三、申报个人专户继承程序;
(一)、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向村(居)委会或社保中心领取填写《被征地人员个人专户一次性支付审批表》;
(二)、区社保中心受理审核后在次月的十五日前将参保人的个人专户余额和一次性丧葬费、抚恤金一并汇入参保人原发放养老保障金的银行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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